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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外出经营需要办理税务证明的各类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15 12:45
标题: 企业外出经营需要办理税务证明的各类情况
 外出经营,如何开具税收管理证明?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外出经营许可证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外出经营如何报验登记

  首先,你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应当具体填写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于你公司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应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你公司应在到达项目地进行施工之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活动应在何地缴纳增值税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二)款“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未持证明外出经营征收率如何确定?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固定工商户临时外出经营手续办理?

  办理缴销手续: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15 12:45
 固定业户外出经营发票办理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外出经营企业重复纳税该引起重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第二条的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安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只要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明,并陆续提供了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经核实无误就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就可以不在其经营地缴纳所得税了。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相关程序?

  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应在那里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外出活动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单位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海上活动发生的支出,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只是针对单位组织员工旅游和为员工发放实物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单位组织活动花费的支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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