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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公司设立验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eeds    时间: 2009-10-13 11:08
标题: 房地产公司设立验资问题
求助达人:a集团以20000万元在异地竞得一宗土地,分三期付款,首付签合同时付40%,以下两次各付30%,两年内付清。其中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中的720万元作为首付,各540万元作为下两次付款,还有200万元作为项目进度保证金。土地证在全部款项缴清后才能办理。问,该集团怎么操作,把首期付款和投标保证金共9280万元作为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13 12:44
首期付款和投标保证金共9280万元是不能作为资本金的

可以从集团调拨9280万元成立项目公司,注册完了将钱还给集团公司,名义是归还集团代垫的土地款和保证金,这个不属于抽逃出资的
作者: deeds    时间: 2009-10-13 15:40
穷的话,看来只能拆借了
作者: 邱永梅    时间: 2009-10-13 15:48
同意2楼的说法,我在实际操作也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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