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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计记错账火烧济南一住宅楼 被判处4年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娜1980    时间: 2009-10-12 17:17
标题: 会计记错账火烧济南一住宅楼 被判处4年徒刑
广西某公司山东分公司会计小张,工作中记账不慎出了错,担心对账时说不清,为了推卸责任竟一把火点了办公室。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今年21岁的小张,大专毕业后应聘到了广西某公司山东分公司,做的是会计工作。今年春节过后不久,小张就发现自己在一次会计记账中出了错,导致账目和现金根本对不上。因为担心承担责任,一时糊涂的他,竟打算把自己保管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一烧了之,造成失火焚毁的假象。
     4月7日早上,小张在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某居民小区的公司临时办公场所内,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浇在写字台上和办公柜中的会计资料上,用打火机点燃。会计资料和写字台一起燃烧后,小张不顾该办公场所位于居民楼内以及房屋内有大量被子、窗帘等易燃物品等情况,锁上房门逃离现场。
     幸亏该居民小区的保安人员及时发现了火灾,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发不久,小张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由于小张放火的地点位于居民楼内,而且屋内有电脑、电线、被褥等物品,他将汽油浇在会计账簿上引燃,然后离开现场,法院认为本案证据环环相扣,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小张已构成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李文鹏 孙静)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10-12 17:20
这是一个教训。。。。。。。。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0-12 17:29
啥教训啊,会不会是老板授意的哦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0-12 17:30
正常人都不会为了一点错账,把楼给烧了的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10-12 17:31
会计工作者,一定要记住这样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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