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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客户想多贷款而虚增的房款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wxdslj    时间: 2009-10-11 11:08
标题: 因客户想多贷款而虚增的房款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我公司与一客户其签订一房屋销售合同,房价本来230万,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只有230万。但为帮他多货款,在合同中签订的价值为500万。后经税务稽查,要求我公司要按500万计税,且要处罚!
请教各仁,我公司该如何应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0-11 12:06
应该按照500万元缴纳营业税,而且客户也需要按照500万元缴纳契税

如果只开具了23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发票,这个客户还无法办理产权证!!

因为房屋销售(预售)合同都是要在房管局备案的。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09-12-6 14:03
只能按500万开发票了,看来你对税法很不熟悉
作者: wxdslj    时间: 2009-12-6 16:53
营业税的依据不是取得款项或索取凭证吗?我现在的依据只有发票即230万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09-12-6 20:12
其余的270万,税务局会认为你取得了索取凭证
作者: ljj0769    时间: 2009-12-11 15:22
税肯定是要打的,否则办不了房产证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6 16:27
只能交税了,那客户也要为此多交契税了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10-15 18:05
得不偿失 了,,,,
作者: 会计漂在青岛    时间: 2011-10-11 11:21
你们公司的购房合同是网签的吗?
     以前有些地区没有实行网签,有些单位是采取这种方式帮客户多贷款,或者以免首付的方式来推介项目。这种情况下,只准备一份假合同给银行,提供房管局和税务局、入帐的合同都是用真合同。这种情况下还好处理,容易跟税务机关解释。
      如果你们在网签合同中也这么签,哪就很麻烦了,税务机关不能确定你公司的真实交易是什么情况,只能按合同来确认你公司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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