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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土地增值税中借款利息扣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可爱多    时间: 2009-10-10 10:19
标题: 有关土地增值税中借款利息扣除的问题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按上述(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我理解的是利息支出没有金融机构的证明,也就是没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单,那前者是什么意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0-10 10:37
我想是几个房地产项目共用了一笔借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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