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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所得税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10-8 12:04
标题: 关于所得税的处理
开具发票前的预收收入要预交所得税,开具发票后每期还要发生预收帐款,这部分预收帐款还要向开具发票前的计算一样进行预交所得税吗?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8 12:07
如果之前已经预交过所得税,那就不需要了

一笔预收款只要预交一次所得税就可以了,交付开发票后再进行调整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10-9 09:26
标题: 继续提问
我的意思是本期开具的发票是前期预收款的发票,而本期发生的预收帐款是新发生的,对于新发生的这部分预收帐款还要计算预交所得税吗?
因为单位现在可以开具发票了,对于本期新的预收帐款可不可以先不预交所得税,开具发票时一起处理,也省去了调整的麻烦?
这样理解正确吗?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10-9 12:57
标题: 继续提问
怎么没有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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