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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办公楼租金及合作开发费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lly0428    时间: 2009-10-7 16:27
标题: 关于办公楼租金及合作开发费用问题
第一个问题:开发期间,因租入办公楼所支付租金是不是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房租支出,如没有发票可否列支?第二个问题:因公司是与个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那现阶段支付给他的工资以及以后按销售额提取的佣金如何入账,谢谢高手指教!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9-10-8 08:08
开发期间所租办公楼用于办公用的,应计入管理费用,无发票税前不可列支;地产公司于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是不能对外的。现阶段支付的工资可以做为工资费用列支,同时应有劳动合同,销售佣金也可以走工资,但是公司要为此付个税及社会费。可以考虑个人提供相关发票进行处理。
作者: ally0428    时间: 2009-10-8 10:39
谢谢版主的解答
作者: zhanlu    时间: 2013-4-1 11:08
无发票不可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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