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屋产权转移撤销契税能不能退还?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6 15:48
标题: 房屋产权转移撤销契税能不能退还?
  问:我在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来法院判决又撤销了房屋所有权证,请问,契税是否可以退还?

  答:可以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款应予退还。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