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新《破产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7-9-8 09:59
标题:
新《破产法》
新《破产法》《破产法》好象跟我们的日常工作是没有多少关系,但未雨稠缪,还是了解下吧。
2007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破产法》有九大突破与制度创新:
第一,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上,破产法覆盖了所有的企业法人,不管它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
第二,新的破产法第一次引进了管理人制度,也就是用比较市场化的、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处理复杂的,市场化的破产事物。而且新的破产法是以管理人为中心的。
第三,新的破产法强调债权人自治,强化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新创设了债权人委员会、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清算和重整程序当中都强调了、强化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四,第一次引进了国际上破产法的最热门的潮流——重整制度,使得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死亡法、清算法、市场退出法,而且还是一个恢复生机法、市场主体的复兴法、拯救法与再生法。
第五,新的破产法强调对于欺诈性破产的预防与打击,在《债务人财产》这一章特别规定了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为预防和阻止恶意破产、欺诈性破产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第六,新的破产法界定了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在清算中的清偿顺序问题,用中国式的智慧解决了这个在立法起草中争论极大的问题。
第七,中国的新破产法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破产,表明了中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这是前所未有的。
第八,新的破产法规定的严格的破产责任,对于债务人以及破产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义务以及破产程序中的义务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同时规定了他们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九,新的破产法第一次把跨境破产的条文写入法律,为将来与国际跨境破产接轨做了非常好的铺垫。
(, 下载次数: 0)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下载积分: 本位币 -2 元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