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纳税筹划之三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10-3 13:47
标题: 房地产纳税筹划之三
经营性物业税务筹划


(, 下载次数: 73)
问题: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

变通方法:
1、变房地产开发为固定资产建设
作为房地产企业直接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的项目,则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具体操作步骤:
2、以企业分离方式剥离资产
采用企业分立的方式,将自持物业剥离出去,成立一家新的公司,该公司的股权全部归房地产企业所有。
规避自持物业视同销售的巍峨提,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会相应产生较大的契税问题(多缴纳的契税要比企业所得税少得多)。
具体操作步骤:
3、视同销售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的三种变法:本企业参考价格、市场公允价值和成本利润率。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10-3 17:45
好东西,学习了。。。。。。。。
作者: phoebe    时间: 2012-3-12 17:39
看的有点迷糊
作者: 张觉先生    时间: 2015-9-9 16:21
好资料,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