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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房地产项目应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0-2 16:06
标题: 四川:房地产项目应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日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60号)的文件,这是在转发总局文件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的几点补充规定。

  四川地税在补充规定中提到,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于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自定格式)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不含地税机关要求补正资料时间)。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清算资料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自定格式),纳税人应于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补齐清算资料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对于属于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四川地税要求纳税人应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和增值率,否则,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得适用免税规定。另外,对难以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应按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商品房销售面积占销售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确定。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0-4 23:13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作者: 长风    时间: 2009-10-8 10:04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10-8 10:07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9-10-8 10:33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作者: 汤冲    时间: 2009-10-15 08:09
看一下文章,学习。。。。。
作者: 胡三    时间: 2009-10-17 16:24
多学一点不会有错的。。。。。。
作者: 喜军    时间: 2009-10-29 16:25
标题: 好东西
学习了 谢谢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09-11-19 09:54
湖北,对于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以及其他开发产品(商铺,车库)的,也是要分别核算增值,但是在计算扣除成本时,是按平均单位成本乘上面积分摊的,这个好像不合理吧,商铺的成本肯定要的多.
作者: 蓝天碧水    时间: 2009-11-24 23:06
学习学习,谢谢交流
作者: Lei    时间: 2009-11-25 09:53
多学一点不会有错的,谢谢分享!
作者: 黑丫    时间: 2009-12-17 08:53
来学习了,多了解一些东西对自己总有好处。
作者: 山鹰    时间: 2009-12-17 17:00
谢谢了,认真学习一下
作者: min.123    时间: 2009-12-18 11:44
希望多学习下,谢谢。。。。。。。。。。。。。。。
作者: 陆军    时间: 2010-8-10 11:25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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