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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不得再开预售款收据 买房别忘要不动产发票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0 00:25
标题: 开发商不得再开预售款收据 买房别忘要不动产发票
自今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交付订金、预付款、购房款时均应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交齐购房款项后凭发票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今后开发商不得再向购房人开具《预售款收据》,这是本市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避免税款流失,维护消费者权益采取的新举措。  近日市地方税务局发出公告,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启用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取代旧版《房地产销售发票》和《预售款收据》。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分为自开、Dai.开两种,自开发票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销售商品房及二手房开具发票由各主管地税局Dai.开,适用于自开发票以外的房产销售行为。
  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交付订金、预付款、购房款时,均应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交齐款项后凭《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第二联(办证联)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手续,购房者要认清新版发票和旧版发票的区别。
  消费者凡在2008年1月1日前购买商品房,交付部分房款,取得《预售款收据》的,可在今年1月1日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付款项的合计金额补开一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款项性质”填写“4.已收房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每张《预售款收据》代码、号码和金额。销售商品房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需要到主管地税局要求Dai.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Dai.开)》。今后本市不再使用《房地产销售发票》和《预售款收据》。
  另据了解,本市个人销售二手房、房管部门向个人销售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向个人销售自管产住房,仍按原规定使用《天津市个人销售房屋专用发票》、《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发票》。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0 00:26
杭州尚未出台类似规定,不过有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了
作者: 书中男人    时间: 2008-1-21 10:11
看来这一种趋势,是税务局加强征管的信号
作者: ytdfjt    时间: 2010-6-21 15:4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要是出现了补退款的发票应该怎么处理呢?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7-18 17:07
好事情
作者: xky135    时间: 2012-7-19 10:36
学习学习
作者: xky135    时间: 2012-7-19 10:38
谢谢谢谢
作者: ljd79    时间: 2012-7-19 12:02
索取发票是购房者的权利。发票也是房产交易的重要手续之一。
作者: sophy1998    时间: 2013-6-6 15:09
我们这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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