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建筑业分包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及政策过渡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26 13:16
标题: 建筑业分包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及政策过渡
  根据旧条例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里分包给他人即包括分包给其他单位也包括分包给其他个人的。

  但是,根据新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只有在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才能按扣除分包价款后的金额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不得扣除分包给个人的价款征收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分包中,涉及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在计税营业额确定上就涉及到过渡政策的执行问题。
作者: 偶滴个神啊    时间: 2010-12-21 19:20
学习了 感谢分享~~!!
作者: 天柱上人    时间: 2013-8-16 17:51
房地产全程纳税筹划详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