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是何时?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22 21:58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是何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