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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人的筹划 [打印本页]

作者: 段光勋    时间: 2008-1-14 13:56
标题: 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人的筹划

作者  段光勋
建筑公司需要使用大量的劳务工人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以及对“农民工”的人性化管理(购买社会保险等)的加强,建筑公司在使用劳务工人方面存在许多风险(社保稽查、税务稽查等)。如何使企业的风险更小、成本更省?企业应该进行必要的筹划。

一般说来,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人有两种情况:

其一,直接与劳务班组签订劳务合同,造具《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

其二,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款项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给工人发放工资。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建筑公司计入“工程施工--人工费”。

采取第一种方式对建筑公司而言存在以下风险:
1、劳务工人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的工资税务部门不会认可“工资薪金”。因此,会涉及代扣劳务工人以及包工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
2、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会要求建筑公司,为劳务工人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采取第二种方式对建筑公司更为有利:
1、
省去了代扣包工头、工人个人所得税的麻烦
2、
回避了为劳务工人购买“综合社会保险”的敏感问题
3、
解决了劳务费用的票据合规问题
4、
减轻了对可能出现的工人伤亡的经济负担和刑事责任。



因此,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人的最优选择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公司,而不是直接给劳务工人个人发工资。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8-1-14 14:07
支持原创,顶楼主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8-1-14 14:08
最好还是承包给劳务公司

免去很多风险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1-14 15:09
建筑公司通过劳务方式把风险转移给劳务公司,其实劳务公司也没法去合法进行财税处理的。
作者: 王绎通    时间: 2008-2-5 21:19
标题: 说的有理呀!
说的有理呀!真是高人
作者: 赤香儿    时间: 2008-11-19 14:58
只是建筑公司规避了风险,劳务公司怎么办?
作者: 郑先生    时间: 2008-12-25 16:39
我们的做法是,与分包头签合同,以分包头的个人名义去地税开2.63的分包发票,入账工程施工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9-3-17 16:40
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税率是多少啊,这样做不妥,风险给了劳务公司,对方也不会干的,我觉得还是分包出去会好一些.
作者: qgm0930    时间: 2009-3-25 22:25
是啊,学习到了,谢谢楼主。
作者: 蝶舞兰馨    时间: 2009-4-16 18:49
原帖由 郑先生 于 2008-12-25 16:39 发表
我们的做法是,与分包头签合同,以分包头的个人名义去地税开2.63的分包发票,入账工程施工


能讲讲具体是怎么做的吗? 分包头为个人而非公司的,签的合同能有效吗? 地税的2.63税率有依据吗?很想知道,谢谢!
作者: 黔淡如菊    时间: 2012-6-19 19:27
谢谢,学习了..
作者: cqhy605    时间: 2014-12-8 17:28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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