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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土地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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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sg
时间:
2009-9-21 08:54
标题:
请教关于土地出资
请问大家一下,现在有A、B两家企业出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中A企业(A企业原不是房产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企业以货币出资,A企业原购入土地为50万/亩,现在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亩,我想请问一下A企业的这项差额,要不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还有A、B企业关于土地这项涉及的税务事项有哪些,谢谢!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9-21 09:14
A企业肯定要叫土地增值税的。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9-21 09:26
A企业要交土地增值税。
作者:
nisg
时间:
2009-9-21 11:10
我上次有看了一篇文章,如果A企业是一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的也是商品,是不是就不用用交土地增值税,待新创办的C企业以后一起交(但是协议价如原有的购入价高,是在出资后就要交土地增值税吗)如果A企业出资是是50万/亩,且投资房地产是不是暂不用交土地增值税
作者:
lxb
时间:
2009-9-21 11:20
A企业要交土地增值税。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之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作者:
nisg
时间:
2009-9-21 14:06
可么A企业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税了是不是,对于投资的这部么,到时只要交所得税,即100万-50万这部份对吗,谢谢
作者:
nisg
时间:
2009-9-21 14:06
有没有专门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方面进行培训的
作者:
nisg
时间:
2009-9-30 11:57
这现合同有这么一条规定,不知如何理解:
甲方以1亩(具体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土地,按100万/亩作价进行合作.假如当时出让价为50万元/亩(即可进入开发成本),则甲方税前收益(即土地作价与出让价差额)约50万元,但土地作价与出让价的差额未进入成本所引起的税费由甲方负担.
这条不知如何理解,大家能不能帮忙一下,谢谢!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09-10-14 09:30
标题:
分录
请问楼主,你的这项业务处理的分录是怎样做的,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借: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 另外土地作价入账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是什么样的机构?要税务机关认可吗?请名位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作者:
5110707
时间:
2009-12-16 20:57
呵呵,先回一下帖子赚点钱好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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