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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使用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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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涯
时间:
2008-1-7 23:36
标题:
土地使用税问题
问题一:公司一块地04年取得的,今年才开发,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啊,现在开始盖房子了,是不是也要交土地使用税?
问题二:04年取得的土地价值400万,后来转了几次手,现在增值了1000万,后来的营业执照上也是说1400万土地出资,房子盖好后,土地增值税计算是按400万还是按1400万计算?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1-8 08:13
1、土地使用税不论是否开发建设都要缴纳税金(除减税特殊情况)。按年征收,分次缴纳。
2、应是取得时原始价值400万。参考总局回答,企业应根据当地税务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URL
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157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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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1-8 08: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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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8 08: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中规定: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为你之前转过手,现在的公司上的营业执照上是1400万,应该已经缴纳过土地增值税了
如果增值评估报告经过税务局批准,应该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1-8 10:58
银河先生讲得有道理,评估报告应争取税务局的批准。
作者:
tzpyl
时间:
2011-10-10 15:24
评估报告应争取税务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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