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对于未竣工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是否已就预售收入和已实现的收入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土地增值税。
o 预缴土地增值税时,适用的预征率的选择是否正确:
各地区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商用房标准的判断有不同的标准。企业需按照当地的规定,正确区分和判断所开发产品的类型;
各地区对不同类型的开发产品规定的预征率不同。企业需按照当地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认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o 检查企业当期增加的预收账款是否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地预缴了土地增值税。
2) 自查程序
o 审查企业的销售合同,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已经及时入账。
o 抽查金额较大的房地产销售合同,核实企业是否已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准确判定相关房地产项目的类型,并正确选择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o 审查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根据企业适用的预征率,对纳税期间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进行测算,并核对实际缴纳金额与测算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