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跨年度报销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17 22:31
标题: 跨年度报销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我公司有一些费用,比如差旅费中的路桥费、油费,电话费等,这些发票上填制的日期是2007年12月份,2008年1月份出差人拿这些费用单来报销,我们就将费用单出在了2008年1月当期的费用,税局的人说这些费用不属于本年度的费用,不能列支,应该在汇算清缴时作调增处理。 请问,税法上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17 23:08
实践的东西啊。。。。。。。。。好啊。。
作者: 海景花园用户    时间: 2009-9-18 08:39
差一个月沟通一下应该没问题的。
作者: 天天830    时间: 2009-9-18 09:00
看看学习中,少了很多东西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9-9-18 09:18
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应该可以税前扣除吧
作者: ily9008    时间: 2009-9-19 10:09
标题: 谢谢
是实际中砬到的问题,是好好学习了。
作者: jhcdc555    时间: 2009-9-20 00:32
实践工作中应该会经常遇到
作者: 杨豆豆    时间: 2009-9-20 09:28
标题: 回复
应该可以扣除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9-10-9 09:44
跨年度是可以的,但是总得有个度,按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该不可以再扣除
作者: 帅帅    时间: 2009-10-10 11:51
学习一下再说了。
作者: 使命的召唤    时间: 2009-10-14 15:54
实际问题,要看看的!
作者: 木果    时间: 2009-10-15 14:22
马上要面临的问题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9-11-2 00:53
跨年度是可以的,但是不得超过两个月的
作者: yitong_118    时间: 2009-11-2 21:41
实践的东西啊。。。。。。。。。
出自
作者: zengsh    时间: 2009-11-5 14:33
根据财税[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在08年度是不可以扣除的。但税法并没有否决“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在当年税前扣除这一做法,因此,在07年度是可以扣除的。
作者: 柚子    时间: 2009-11-16 15:53
应该可以扣除吧,像这种费用报销延迟到下个月很正常的呀
作者: 城里的月光    时间: 2009-12-14 09:28
间隔一个月应该没问题吧
作者: 小楼人家    时间: 2009-12-22 15:38
看看看看呀
作者: 寸土寸金    时间: 2010-1-22 14:22
确实!!!!!!!!!!!!!!1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