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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回迁房成本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ht_3688    时间: 2009-9-17 19:25
标题: 回迁房成本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70亩,土地开发成本4300万元,其中:支付土地价款3800万元、拆迁补偿500万元、回迁房12套1200㎡暂无法计价(回迁房按1:1的比例换新开发的房屋);整个开发公司开发项目建筑面积30000平米,分二期建设,每期20座楼房(规格不一)。09年6月完成第一期20座100套(建筑面积16000平米)楼房建设,建安成本实际支出2600万(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费用暂不计),第一期用地36亩;第一期回迁房8套(850平米),剩余的4套回迁房在第二期回迁;第一期每平方米商品房的公允价值5000元。
       怎么计算第一期商品房的会计成本、税收成本(计税基础)?回迁房是否按正常的销售处理?

[ 本帖最后由 qht_3688 于 2009-9-21 15:07 编辑 ]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17 19:31
一期的成本:
按照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4300*(16000/30000),不过最好还是按照占地面积法来分摊
建安成本=2600万元

算出平均成本后*850方作为回迁房的营业税计算基础

[ 本帖最后由 朵朵爸 于 2009-9-17 19:33 编辑 ]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17 19:34
新31号文规定: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从字面上理解:拆迁安置房符合“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这一条规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qht_3688    时间: 2009-9-17 20:03
标题: 洪涛财税工作室
我是希望核算出第一期商品房的会计成本、税收成本(计税基础)
作者: qht_3688    时间: 2009-9-17 20:06
标题: 洪涛财税工作室
不懂最好别发言。真诚希望房产开发会计专家给予答复!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17 20:33
中华会计网校的答复:

http://www.chinaacc.com/new/253_254_/2009_3_31_wa16459153913390021425.shtml

  问:新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是否应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属于以开发产品(房屋)抵偿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应视同销售。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17 20:35
看了洪涛老师的博客,原来是一个“房地产财税专家”。20多年的经验!

怪不得那么牛!!!

算了,当做是放了个屁
作者: 漫步云南2009    时间: 2009-9-18 11:06
关于这笔业务,首先是要把地块的成本4300万在一期和二期工程之间分配,即4300*16000/30000=2293.33万,加上一期建安成本2600,共4893.33万,一期房100套其中回迁房850平应按成本价计算销售税金,其余正常计算,这样一期的计税成本就是2293.33+销售税金+间接费用+加计扣除+开发费用````
作者: qht_3688    时间: 2009-9-18 20:02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不好意思,我只想探讨一下回迁房的问题,如有冒犯敬请原谅!
作者: qht_3688    时间: 2009-9-18 20:08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怎样计算回迁房的土地成本?只有计算出来回迁房的土地成本才能计算出开发商品房的成本。你计算的成本根本就没有考虑回迁房的土地成本。
作者: qht_3688    时间: 2009-9-18 20:09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怎样计算回迁房的土地成本?只有计算出来回迁房的土地成本才能计算出开发商品房的成本。你计算的成本根本就没有考虑回迁房的土地成本。
作者: qht_3688    时间: 2009-9-18 20:11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怎样计算回迁房的土地成本?只有计算出来回迁房的土地成本才能计算出开发商品房的成本。你计算的成本根本就没有考虑回迁房的土地成本。
作者: jxyzkq    时间: 2009-9-18 21:00
学习一下,谢谢了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9-19 16:50
标题: 关于拆迁还原房缴税基数的探讨
关于拆迁房成本我公司账务处理:拆迁成本有两块1、按拆迁合同拆迁全部价款 2、拆迁房回迁房的造价计入“建筑成本”。一般不单独计算拆迁成本,拆迁部分的价款计入“土地成本”,回迁房建造成本含在商品房成本中。缴税基数(回迁房)1:1还原部分按拆迁合同中的房屋折价(应是事务所评估价,不含过度费等费用)+超面积(按商品房售价)。
   如单独建造还原房,可按新31号文进行成本归集。但土地成本应是全部土地成本(含拆迁房的拆迁成本)按各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请商榷!!

[ 本帖最后由 李会5288 于 2009-9-19 16:53 编辑 ]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9-19 21:46
在以成本价计征营业税时,成本价如何确定呢?”该财务人员问。  

  坐席员说,这就需要考虑成本价的组成问题,一是开发产品包含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的成本价;二是不包含土地成本的建造成本价。除拆迁补偿产品外,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价包含了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但是对于拆迁补偿的开发产品,因开发企业是将建造好的房屋与原住户的土地置换,所以其成本显然不包含土地成本。因此,在计算征收营业税时,应以实际建造成本作为计税依据。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我们可以看看珠海市地税局的相关文件规定。该局《关于明确几个营业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珠地税发〔2005〕415号)对此专门规定,考虑到被拆迁房产原占有土地,开发商不需对该土地支付成本,因此,补偿房产的成本价不应再计算土地成本。能单独计算成本价的,可单独计算核定成本价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不能单独计算成本价的,可参考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根据建筑材料使用和室内外装修差异,配套工程(如配套停车场,可观赏喷水池假山工程等)差异等因素作合理调整后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时,应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由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作者: 非墨    时间: 2009-9-21 11:20
回迁房的成本无须单独考虑,因为它的成本,不仅仅是由它自己承担,只是要考虑它的收入,等面积与超面积收入,按与计营业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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