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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能出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要不要分摊土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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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7 08:47
标题:
不能出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要不要分摊土地费
不知道可不可以不摊土地费,包括不能出售的人防工程.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7 10:53
哪位前辈给解答一下,看了很多资料,好像都没有明确提到,只是说开发间接费用不在配套设施中分配,如何土地成本也不在其中分配的话,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是有益的。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7 11:39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7 19:39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17 19:43
应该分摊土地成本,需要二次归集分摊
先独立核算该配套设施的成本,在分摊到可售住宅中去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7 19:52
谢谢楼上的,也就是说土地费先分摊到配套设施中去,然后二次分摊到成本对象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但绿化用地和道路用地是直接分配到商品房的土地费中去的是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17 19:55
绿化和道路等可以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如果无法准确分开,也可以按照占地面积法或者建筑面积法来进行分配,看哪个更有利
还有一点要提醒楼主,请注意您之前的一些回帖的方式,有恶意灌水的嫌疑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7 20:02
呵呵, 不是恶意的。级别太低了,有的文件下不了。其实我想问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第一个扣除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分配是不是包含了所有的土地费,如果有部分不可售的配套设施(如会所)还有一些基础设施(如供电室)的成本核算中包含了土地费的话,必然减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第一项扣除项目,同时也减少加计扣除及按比例计算的费用支出。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7 22:03
顶顶期待管理员帮忙!!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18 10:59
“其实我想问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第一个扣除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分配是不是包含了所有的土地费,如果有部分不可售的配套设施(如会所)还有一些基础设施(如供电室)的成本核算中包含了土地费的话,必然减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第一项扣除项目,同时也减少加计扣除及按比例计算的费用支出。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19995-1-1.html
”
不能沉啊,再顶一下。
作者:
招财猫hym
时间:
2009-10-5 10:58
标题:
我们也遇到这个问题?
我们也遇到这个问题?你解决了吗?交流一下吧。
作者:
wuxinputi
时间:
2009-10-6 18:27
房地产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0-7 22:24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5-4 16:13
这个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了,房地产会计书上也没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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