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借用公司对公帐户
[打印本页]
作者:
浪漫樱花
时间:
2009-9-16 16:49
标题:
借用公司对公帐户
甲某个人承包A学校的食堂工程,款项30万,A学校需要给甲某支付工程款,本应该直接给甲某个人开具现金支票就可以了,可A学校让却说只能对公转账,让甲某找一个建筑公司并给其转账,请问:1、A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错误?有意难为甲某?2、如果甲某去找B建筑公司,并将款项直接转入B建筑公司,作为B公司账务怎样处理比较合理? 谢谢各位!!!
作者:
洋小豆儿
时间:
2009-9-16 17:08
标题:
我的想法
、A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错误?有意难为甲某
这个也不是,一般工程款都要对公支付,用现支付在外审时会敏感不好,这也和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有背的。
不过,如果合同是以自然人签订,是可以的。至少我们操作是可以的。
如果甲某去找B建筑公司,并将款项直接转入B建筑公司,作为B公司账务怎样处理比较合理?
B一般就挂个往来。
作者:
浪漫樱花
时间:
2009-9-17 10:24
洋小豆儿:
谢谢你!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回答的很好,第二个有些牵强。首先,甲某和B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如果直接进入B公司对公帐户,可能会引起税务警觉,我觉得是应该是甲某先从B公司借款挂个人往来,然后再入B公司帐户还款比较合理,可是甲某还款时是A学校的进账,是不和这笔还款之间有个协议?请各位发表意见,谢谢!!!
作者:
夏⌒茉。
时间:
2013-5-10 15:36
亲们,我是房地产中介的会计,我们公司有一笔业务是收个人买房的款是转账到对公账户56766元,公司又从对公账户转到开发商个人37844元,剩下的18922元是我们公司的佣金。这个怎么做账务处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