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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梯是否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封南极    时间: 2009-9-16 09:33
标题: 电梯是否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电梯是否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问:电梯的金额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房屋科目?还是单独做固定资产科目?电梯的原值是否需要缴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电梯本身是固定资产,可以单独计入固定资产的,也可以与房屋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的,但是不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都是要纳房产税的。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9-16 09:52
肯定是要记入房地产税的计算基数的
作者: czcandy    时间: 2009-9-16 14:36
来这里还是很长见识的。
作者: ljxjxm    时间: 2009-9-16 20:34
应该作为计算基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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