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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没有缴出净地,地产公司如何纳土地税?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1-4 15:52
标题: 政府没有缴出净地,地产公司如何纳土地税?
我公司开发一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8月份政府交净地,8月份公司同土地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在9月份办理土地登记证。但是政府在2007年12月份还没有缴出净地。企业还得依据[2006]186号文件的规定,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太郁闷了,本来都是政府造成的,还要企业买单。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4 17:32
地都没有拿到交什么土地使用费啊,那个规定确实不合理,应该从取得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才对

不过除了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外也可以以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次月开始缴纳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1-4 18:26
可惜,合同没有约定交地的时间啊。这个文件确实不合理!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5-8 11:24
我司07年7月12日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十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我,并保持现状.(该宗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我司竞得),我司如期缴清出让金,在07年7月20号办理好三本土地证.(没有缴纳契税,)但至今还只有一块地是净地,其余两块地还没有开始拆迁,我司按要求从07年8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我司是否有以不缴两块未完成拆迁地块的土地使用税?没有缴纳的契税是否应该补缴?能回复吗?谢谢主席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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