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新31号文下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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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9-15 06:33
标题:
新31号文下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国税发〔2006〕31号文件曾有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但是在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目前实务中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继续沿用老31号文的规定,有人认为预售收入虽然在会计上没确认收入,但已经交纳了营业税和预交了企业所得税,理应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一时间无所适从。
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但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9]77号)文件的有规规定提供给大家,供参考。文件规定:
1、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开发产品完工后,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基数时,应扣除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不含2007年及以前年度取得的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在2008年度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
2、对2007年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摊销业务招待费的企业,其尚未摊销的部分可继续向后结转,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包括预收款定金、预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
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扣除“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 (不含2007年及以前年度取得的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在2008年度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
[案例] 某公司是房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1月开业。2006年和2007年发生了业务招待费60万元,因未发生营业收入,招待费当年作了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处理,按规定可以结转到2008年扣除。2008年实现完工产品销售收入2亿元,预售定金5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
则根据规定,2006年、2007年的业务招待费可向2008结转,加上2008年本身的业务招待费共计80万元,2008年的收入计算基数应为2.5亿元,2.5亿元*0.5%=125万元,可见业务招待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限额,但新税法实施后,由于业务招待费的60%才可税前扣除,所以该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 48((60+20)*60%)万元。
这里还有个问题要注意,由于预售定金5000元已作为本年度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了,所以到2009年度如果此部分预售款者转为收入了,则2009年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应在收入中扣减此5000万元。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9-15 07:07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09-9-15 08:02
回复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livequietly
时间:
2009-9-15 08:07
学习~~~~~~~~~~~~~~~~~~~~~~
作者:
lsxdh
时间:
2009-9-15 08:20
我也学习学习
作者:
高层
时间:
2009-9-15 08:27
这个问题有针对性,学习学习
作者:
溱湖人家
时间:
2009-9-15 08:53
我来看看,和我们的情况一样哦
作者:
joshvo
时间:
2009-9-15 08:55
是存在问题,如何解决呢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09-9-22 09:58
旧文件还没失效,到底以什么为标准?
作者:
邓洪
时间:
2009-9-23 13:24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作者:
haishuier
时间:
2009-10-15 11:21
我要学习一下,对房产企业核算还是太生了
作者:
haishuier
时间:
2009-10-15 11:26
看后觉得学到一点东西,谢谢楼主
作者:
风砾
时间:
2009-10-22 10:48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作者:
一包针
时间:
2009-10-22 15:36
多些分享。。好好学习
作者:
大连小王会计
时间:
2009-10-22 16:27
看看......................................................
作者:
享受孤独
时间:
2009-10-23 10:2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作为会计人,是需要不断的学习
作者:
玲玲西施
时间:
2009-10-23 11:27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一瓣花片
时间:
2009-10-23 11:53
我也想看看···
作者:
郭纪
时间:
2009-10-23 14:48
我也来学习学习.
作者:
SHENWEI
时间:
2009-10-23 15:31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日月星辰
时间:
2009-10-23 16:00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干到老
作者:
司马云飞
时间:
2009-10-26 02:37
与外账应该注意哪些方
1
作者:
abcdlinxia
时间:
2009-10-26 09:02
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作者:
古灵
时间:
2009-10-26 10:47
我想看看如何处理谢谢分享~~~~~~~
作者:
美丽心琴
时间:
2009-10-26 23:42
我也为这个问题烦脑.学习一下看楼主有何高见.
作者:
舞动的雪花
时间:
2009-10-27 09:04
看看。。。。。。。。。。。。。。。。。。。。
作者:
薛新伟
时间:
2009-10-27 16:0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预售收入既然要作为纳税基础就应该作为费用扣除基础的啊
作者:
蟠桃
时间:
2009-10-27 16:23
学习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pdh5812
时间:
2009-10-28 10:10
学习新知识啊
业务招待费
作者:
qjpency
时间:
2009-10-28 14:12
我来看看,和我们的情况一样哦
作者:
corby
时间:
2009-11-3 20:28
案例:发生300万,先打6折为180万,按照收入 的0.5%计算的限额是60万,往后可以结转的是180-60=120万.
作者:
corby
时间:
2009-11-3 20:37
2006年、2007年的业务招待费可向2008结转,加上2008年本身的业务招待费共计80万元,2008年的收入计算基数应为2.5亿元,2.5亿元*0.5%=125万元,可见业务招待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限额,但新税法实施后,由于业务招待费的60%才可税前扣除,所以该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 48((60+20)*60%)万元。
可以这样计算:税前扣除的招待费 72(60+20*60%)万元,因为06-07年并没有60%的规定,所以将老文件的精神结合起来,多扣一些费用,税务也会认可的!!!
作者:
ljj0769
时间:
2009-11-4 14:50
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9-11-4 15:25
个人认为应以新31号文件精神为准
作者:
lopliufei
时间:
2009-11-5 12:53
xuexi 学习 学习
作者:
雁南飞
时间:
2009-11-5 13:27
回复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chenwuhen
时间:
2009-11-9 15:31
嗯 这是个问题 看看
作者:
沈友平
时间:
2009-11-9 16:35
我也想知道怎样算这笔账
作者:
一包针
时间:
2009-11-9 17:44
那是不是说08年以后发生的不能按3年摊销?
作者:
孙爱武
时间:
2009-11-9 22:5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正在找这方面内容的资料,谢谢
作者:
孙爱武
时间:
2009-11-9 22:57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我一直正在找这方面内容的资料,谢谢
作者:
嘉宏
时间:
2009-11-10 08:45
kkkkkkkkkkkkkkkkk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09-11-12 11:39
学习一下,多谢楼主!
作者:
尹杉雪
时间:
2009-11-12 16:21
正想了解这个内容呢~~
作者:
武汉-狂人
时间:
2009-11-12 16:24
有解决方法么??
作者:
paxiuhui
时间:
2009-11-12 21:02
学习了
作者:
成都-梅子
时间:
2009-11-12 21:19
楼主辛苦了,学习学习
作者:
会计探索者
时间:
2009-11-12 23:55
有争议, 各地不一,要做好沟通
作者:
huangyj_81
时间:
2009-11-12 23:58
有说跟没说一样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11-16 18:43
正需要了解,好好学习!
作者:
昔昔
时间:
2009-11-16 19:27
究竟预收收入作不作为计提基数,请高手指教,谢谢!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09-11-16 19:40
可以延后三年结转
作者:
午夜阳光
时间:
2009-11-17 09:31
我们发生的招待费已经不少了 看看怎么处理
作者:
马艳
时间:
2009-11-17 09:32
学习一下,刚入行。谢谢版主
作者:
jim007009
时间:
2009-11-17 09:58
.........................................
作者:
yudian007
时间:
2009-11-17 09:59
学习学习还是学习
作者:
GX云烟
时间:
2009-11-17 10:2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指教!!!!!!!!!!!!!
作者:
午夜咖啡
时间:
2009-11-19 20:59
给我看看啊,谢谢,为什么总要回复
作者:
mengxiang
时间:
2009-12-13 23:20
回复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耳朵东东
时间:
2009-12-14 10:15
看看,要好好学习下!!!
作者:
丹顶鹤0707
时间:
2009-12-14 10:22
哎不是收费就是回复,这里面的环境哎。。。。。。。
作者:
菲菲123
时间:
2009-12-14 11:08
预售收入可以作为计提基数
作者:
好心情
时间:
2009-12-14 22:14
谢谢楼主,学习了。。。
作者:
冰血情人
时间:
2009-12-19 09:01
学习...................
作者:
水儿
时间:
2009-12-21 20:30
实际销售收入
作者:
暖玉听花
时间:
2009-12-21 22:06
很想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卡尔
时间:
2009-12-21 22:13
马上要面对,学习学习
作者:
无拘无束
时间:
2009-12-21 22:41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19827-1-1.html
作者:
tom
时间:
2009-12-21 23:14
好资料,值得学习
作者:
白云蓝天
时间:
2009-12-24 10:0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问题有针对性,学习学习
作者:
乔丹
时间:
2009-12-24 10:05
来学习的
不学习不行啦
作者:
武昂
时间:
2009-12-24 10: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再学习再再学习
作者:
weipengforever
时间:
2009-12-24 10:58
标题:
有启发
真是太好了,很有启发
作者:
ya1758899
时间:
2009-12-24 11:00
kaishi xue xi
作者:
那就这样
时间:
2009-12-24 11:25
回复一下我也学一下
作者:
7337
时间:
2009-12-24 11:42
学习看看 长度长度长度
作者:
鹏晟
时间:
2009-12-31 10:15
回复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大地之刃
时间:
2010-1-2 23:50
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莲意静思
时间:
2010-1-4 18:08
顶顶
顶顶
顶顶
顶顶
顶顶
作者:
Possion
时间:
2010-1-4 18:36
学习学习。
作者:
syrzzl
时间:
2010-1-5 09:25
对很多涉税政策应该好好研究的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1-5 09:43
正想了解这方面内容。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1-5 09:46
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梁皓
时间:
2010-1-7 10:45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作者:
王皮皮
时间:
2010-1-7 10:52
学习学习再学习天天学习2
作者:
赵木木
时间:
2010-1-7 11:43
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学习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1-17 08:16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作者:
肖家河
时间:
2010-1-22 17:08
勇者无敌
作者:
汪晓萍
时间:
2010-1-22 17:16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19827-1-1.html
作者:
盘伟安
时间:
2010-1-22 22:07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作者:
lyzijinbu
时间:
2010-1-28 16:03
预售收入应该作为计提基础
作者:
wuwuwuwu
时间:
2010-1-29 11:33
谢谢,我也困惑。!!
作者:
elaine_bao
时间:
2010-1-29 13:00
标题:
我也觉得比较难处理,是个矛盾
我也觉得比较难处理,是个矛盾
作者:
房地产开
时间:
2010-1-30 20:25
知识太丰富了,好好好
作者:
超人猪猪
时间:
2010-2-6 16:03
我要赚钱,我要答案,所以我只能回复
作者:
林久九
时间:
2010-2-6 20:11
标题:
很想知道并学习
很想知道并学习
作者:
raojiangjun
时间:
2010-2-6 20:48
哈哈哈哈哈哈哈和
作者:
xinyashi
时间:
2010-2-6 21:01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预售收入可以作为计数。新31号文件没有向后结转“3年”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在没有取得收入的年份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要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全部做纳税调整?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10-2-15 16:56
各地执行标准不一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10-2-15 19:25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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