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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高层楼应分开核算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9-15 06:21
标题: 开发高层楼应分开核算土地增值税
目前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层经常是下面几层为商铺,楼上是居民住宅,这种情况怎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第四条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五)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座楼既有商业用房又有普通住宅的,可按各自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扣除金额,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对于普通住宅如果增值率未超过20%免交土地增值税,所以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要注意这个问题,避免核算不清造成享受不了这项优惠。
作者: 暖玉听花    时间: 2010-4-18 14:40
很想请教,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还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作者: 应总123    时间: 2014-6-6 23:07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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