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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借款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ajiao    时间: 2008-1-2 16:36
标题: 公司借款处理
我公司其中的两个股东A公司和B公司,他们有往来借款,但平时没有什么直接交易关系,只好通过我公司(房地产),
并且有利息,现在表面上A公司借给我公司,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当天我公司转借给B公司: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请问我这样处理合理吗?谢谢高手指点!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1-3 12:30
1、税收上,股东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超过部分利息税前调出。
2、母公司收到B公司的转借利息,应视为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金。除非在帐务上硬挂着。
因此,母公司要承担不少税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3 17:37
A->我公司   A公司缴纳一笔流转税

我公司—>B     我公司再缴纳一笔流转税

如果是A->B    那就只有A缴纳一笔流转税

楼主要好好算算

还有一般单位之间的往来借款一般都挂其他应收款,不挂短期借款的

我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A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给B公司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3 17:38
记得前年杭州的东方通信就委托银行贷了9000万给坤和建设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31 10:00
学习了
作者: ~livedeng~    时间: 2013-6-1 10:2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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