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样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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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英子子
时间:
2009-9-10 08:52
标题:
关于样板房
我们公司已售房给客户,房款已收完,现公司想借其未装修的房子装修作为样板房,双方签定协议,公司先承担其装修费用,条件是该房在两年内的使用权归本公司作样板房,两年后,客户折价支付装修费给本公司.请问,这样做可行吗?涉及哪些税法?会计上又如何处理呢?谢谢!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9-10 09:06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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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付的装修费用要计入开发成本,两年后收的折价装修费用计入房款,缴营业税及附加等;两年使用期间是否要房租?
作者:
小英子子
时间:
2009-9-10 09:27
谢谢金色的麦穗回答。两年的使用期间不用房租的。两年后收的折价装修费用计入房款时,要签个补充合同吗?那个收回的折价装修费怎定税局才认可呢?太低了不行吧?之前有个老师说过样板房是不能先出卖的,而我们是卖了再装修成样板房,感觉这问题很复杂呢。
作者:
房地产08
时间:
2009-9-10 16:21
公司先付的装修费用要计入开发成本,两年后收的折价装修费用计入房款,缴营业税及附加等;
卖房合同成立后,客户一般就会开票然后去办房产证了吧,两年后的那部分折价后的装修款再入房款,是不是也不妥呀?
在期待更好的答案
作者:
会计盛
时间:
2009-9-10 20:15
现在房子刚销售应该还没开正式发票,只开了税监收据是吗,那就好办多了,现在就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是可以作废的,把最后的折价加进去就行了,到最后再收尾款交房开票就行了,现在的装修直接进成本。
如果已开票,先做个假退房就行了。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7 17:08
学习!!!!!!!!!!!!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7 17:10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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