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老板为高利贷支付的利息能入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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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雅洁
时间:
2009-9-9 23:08
标题:
老板为高利贷支付的利息能入帐吗?
我们是私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常为公司业务发展从私人手里借高利贷,要支付不少利息,老板让我入帐。我不知这样做合合法吗?谢谢!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9-10 00:12
标题:
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对这个问题总局会出台文件给予明确。但目前还是要执行各地的规定,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规定:“2、利息支出问题,⑴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考虑到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其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暂允许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必须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税局开具发票)。”
再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处理问题,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个人开具发票。”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9-10 00:27
楼上的回答很对!!!!
作者:
walter52
时间:
2009-9-10 08:25
我也遇到这种情况,挺难处理的~
作者:
房地产08
时间:
2009-9-10 08:59
个人产生利息收入,应该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吧?这样的话交交个人所得税也很高吧
作者:
笑过一生
时间:
2009-9-15 10:25
帐务怎么处理税务局不管,税务局只关注税前扣除的部分
作者:
会计盛
时间:
2009-9-15 10:51
标题:
我认为可以部分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如果属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准予扣除。
作者:
pzq_joan
时间:
2009-9-15 17:24
标题:
个人从银行贷款后转贷给公司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为私人企业,老板以个人名义从银行借款后转借给公司,但是利息单是个人名字,能否入账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09-10-9 21:12
可以入帐,但不能税前扣除/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1-3 10:03
学习了 有收获
作者:
飞侠jx
时间:
2011-11-3 14:07
是啊,大家都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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