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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要将月饼“藏在”办公、会议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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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伟税务工作室
时间:
2009-9-9 15:45
标题:
不要将月饼“藏在”办公、会议费里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就要到了,不少单位又在忙碌着买月饼,生产、销售月饼的事暂且先不论,说说单位发月饼的事吧。一般来说分两种情况,第一类是:把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月饼券当作福利发给员工;第二类是:把月饼当作馈赠客户的礼品,从一定程度上,月饼已经成了不少企业公关的一种有效方式。曾经有个在超市做的关于发月饼征税的小调查,结果
92%
以上的顾客对月饼税收问题知之甚少,或干脆回答“不清楚”。
◆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
þ
对于外购月饼,如果作为职工福利,在账务上应作“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月饼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发给员工的,应按照
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
(无凭证的或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þ
对于向外部赠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
〕
57
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
2009
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9
〕
24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稽便函
〔
2009
〕
49
号
)的自查提纲中也都明确提到关于发放
实物福利
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处以
50%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涉税问题其实不复杂,但是容易被忽视,在此提醒,企业应该对“月饼税”予以足够的重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月饼税”的税款流失严重,特别是用于馈赠客户、官员等的“公关月饼”。企业对外馈赠的月饼价值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十几万元,送给相关顾客、股东、供应商以及政府机关、行业协会、金融界等有关人士,像这样出手大方的企业不在少数。因为很多都是“天价月饼”,这一部分的“月饼税”基本上很少有人代扣代缴。对此,税务机关对目前的征管现状也是很无奈,可以说是个早已公开的秘密。究其原因,既有税法宣传不到位的原因,也有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的原因,同时更有“月饼税”存在合理性的问题,但是在目前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企业、纳税人只能是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要以身试法,因为一旦出现问题,风险只会是自己担着。
◆
当然也有很多人想起了“好办法”,据齐鲁晚报报道:“月饼厂商为完成销售任务,各显神通。省城某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酒店推销月饼时,都承诺可以开发票。住宿费、会议费、餐饮费都可以,保证客户满意。而其他专业的糕点店,虽然原则上只能开糕点、食品类发票,但为满足客户的需求,也可以到别的地方去找发票。”买月饼与住宿费、会议费、餐饮费沾边吗?实际中很多人或者说大部分人都是这么在做,但是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不注重与发票相关的证据是否匹配,认为只要有发票就万事大吉了,税收筹划可不是这样的,这是“点子大王”。
除了上边说到的把买月饼的支出开成住宿费、会议费等外,还有胆子更大的,那就是通过购买假发票来冲账的企业。购买假发票的风险到底有多大,这个不言而喻,只要被检查,一查一个准。这样的“筹划方案”,建议你慎重!慎重!再慎重!
◆
对于送、发月饼这点事,建议如下:
þ
过年过节表达一下心情无可厚非,不能因为要交税而停止这种行为;
þ
数额较小的,不要做什么手脚,要如实填写购买内容,不能因小失大;
þ
数额较大的,可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降低税负,但要合理的安排,巧妙的运用。
简单的将月饼“藏在”办公、会议费里,在税务稽查时,可能会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转帖请注明出自
“税务争议与危机处理专家——
郭伟税务工作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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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郭伟税务工作室 于 2009-9-9 15:46 编辑
]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09-9-9 16:48
真是高啊!不过在日常的处理中,好像大部分就放在业务费了!!!
作者:
walter52
时间:
2009-9-9 17:06
对哦,这个真要操作起来还是有距离的呢@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9 17:26
学习学习了。。。。。。。
作者:
ben2_bj
时间:
2009-9-11 15:06
请教楼主,所谓‘业务外包’的形式具体如何操作呢?
作者:
丁丁的欢乐生活
时间:
2009-12-3 10:48
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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