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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取得的发票应该以个人为抬头的项目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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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8 21:39: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常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²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必须是本公司员工

²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手机个人名称,要扣个税,最好是定额通讯费票

²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住宿票是可以开公司名称的,个人名称不能报销,税务机关不认

²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这个补贴放在工资不要发票,到房产局开发票,要开公司全称,个人名称是个人收入要扣个税。
²
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因为不是本公司员工,费用也不能在本公司报销,税务局查账要看员工花名册的

²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这个好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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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3-10-15 08:39:05 |只看该作者
    现实里常遇到 好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9-9 00:15:25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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