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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有关分包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计征营业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incoph    时间: 2009-9-4 15:35
标题: 问:有关分包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计征营业税问题
开发商甲与A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2000万元(造价包括设备1200万、主材500万、人工费300万等),同时A总包单位又与另一家B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造价为人工费300万元,合同内容明确说明不包括A总包单位的设备、主材,只包括人工费及辅助材料费,请问:分包单位计征营业税时是按300万元还是按800万元(300万+500万)作为计税基础?如果按800万元的话,会不会造成对主材部分营业重复征收营业税(总、分包均对主材计征)?
作者: 松涛    时间: 2009-9-4 16:44
其实分包价款是500万还是800万都不会增加分包方的税负,分包人的营业税由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方只要取得代扣税凭证就可以证明已经纳税了。只不过账务处理有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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