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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2 06:11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内容
  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松或紧,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益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具体措施,备受房地产界关注,加上这项工作难度大,对正加大力度堵漏增收的税务部门来讲,也是重中之重。据此,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规程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对于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作者: 施凯轩    时间: 2009-9-2 07:58
条文很清晰呀,这个法律应严格执行
作者: 冰会计    时间: 2009-9-2 08:28
税法的条条框框越来越多,我们会计越来越难做了,全部背下来或打包成文件夹,在每次做业务的开始先看一看,天天提醒、月月学习、时时探讨、规避风险。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9-2 08:31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2 08:37
回帖之后,好好琢磨。。。。。
作者: 韦光    时间: 2009-9-2 08:45
是啊,,做会计太不容易了,不过还是要学习,学习,继续学习
作者: 朱迪    时间: 2009-9-2 09:43
学不完的是知识啊。。。。。。。。。
作者: 仙踪林    时间: 2009-9-5 16:13
学不完的是知识啊。。。。。。。。。
作者: 雨柔    时间: 2009-9-5 16:17
是要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杨豆豆    时间: 2009-9-5 20:40
标题: 回复
谢谢分享
作者: 酱爆    时间: 2009-9-16 13:33
学习学习 谢谢分享
作者: 彭城狂客    时间: 2009-9-23 17:32
好好总结,以便于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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