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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哪能些资料和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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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1 08:27:2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有哪能位大侠知道注册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哪能些资料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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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9-9-1 08:34:47 |只看该作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这是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的政策依据,但在办理开发资质的时候需要什么资料呢?笔者以济南市为例进行说明。
    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报告
        2、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名单(职位、职称)
        5、公司章程
        6、具备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7、上月企业财务报表和开户银行对帐单
        8、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9、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1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5人以上,财务专业人员2人)和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上述文件提供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报房地产资质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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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9-9-1 08:34:17 |只看该作者
    任何企业的设立均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此均作有详尽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例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是使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依其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策机构,即形成企业的意志、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的机构,它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经理:董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负责贯彻执行决策机关的决议、指示,经理是受董事会聘用、具体管理企业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对企业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至2名监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其次,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动性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为保证投资开发房地产的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上四项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项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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