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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准确把握“混合销售”认定新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31 15:13
标题: 准确把握“混合销售”认定新标准
      200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增值税条例及新增值税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以下简称新营业税条例及新营业税细则)重新修订实施,对混合销售行为重新进行了规范,从税法制定的原则上来说,一项行为如果缴纳增值税就不应再缴纳营业税,但原法下却存在着重复纳税的情形,因此,纳税人应当关注有关政策的变化,以免增加纳税成本。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8-31 15:21
回帖之后看看。。。。。。。。
作者: gracekong    时间: 2009-8-31 16:16
学习喽~~~~~~~~~~~~~~~~~~~~~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31 16:33
学习学习了,感谢分享。。
作者: 王娜1980    时间: 2009-8-31 16:57
支持版主,向版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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