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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税法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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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12-24 14:48
标题:
新税法的计算
假如我房地产公司工程为期两年(2007-2008年)总销售额9000万,
2007年有预收收入1000万(仅作预收账款),业务招待费07年发生了35万,2008年发生了15万,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此工程的招待费2008年可税前扣除多少??(2008年年末工程全部竣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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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虎 于 2007-12-24 14:50 编辑
]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24 15: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个人观点为:应按新税法及条例处理,因为所有的预售收入是在2008年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又符合3年的期限要求。因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条件是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而不是预收入。而且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前,不作为计算基数。
新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07年发生的招待费按老制度执行,可操作性差,在08年结转销售收入时,还得分出07年已预售的业务,即使能分出的话,也不符合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总之相互矛盾的。
应关注新的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到时自然应刃而解了。这样的问题税务会明确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24 15:42
31号文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如何衔接的问题国家还没有出来解释
再等等吧,反正还早。可以肯定的是,2007年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是一分钱也不能列支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24 15:43
被xiaofengcpa抢了沙发了,呵呵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24 15:45
呵呵,银河先生说的是,07年一分列不了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24 17:01
原帖由
xiaofengcpa
于 2007-12-24 15:45 发表
呵呵,银河先生说的是,07年一分列不了的。
所以考虑这个问题早了点哦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12-25 13:50
标题:
谢谢两位老大!
这样帮得我好满意!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19 18:39
标题:
学习学习!!
顶起来,让大家都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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