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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8-30 21:56
标题: 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o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的财务会计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方面的资料、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的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4.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指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所提供的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不实,不能作为计税依据,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时,由纳税人交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所作的评估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对上述纳税资料,包括合同或批件文本等,进行严格审查。其中,涉及税收减免和分次纳税等的审查内容包括: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8-30 22:17
我还是坐个沙发!!!顶下!!!
作者: sun96461    时间: 2009-8-31 16:05
看看,学学,谢谢!!
作者: 仙踪林    时间: 2009-9-5 16:20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杨豆豆    时间: 2009-9-5 20:10
标题: 回复
豆豆爸爸好啊
作者: 真未来    时间: 2012-11-8 15:08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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