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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车辆顶工程款处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8-27 14:33
标题: 关于车辆顶工程款处置问题?
  我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用一辆在用的轿车顶工程款,该轿车折旧还未计提完,清理完成后,是否还要按非正常损失报税务局审批?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8-27 16:2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你司所发生的上述事项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处理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属于财产非正常损失范围,不需要报批。记住要开发票给对方。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8-28 14:12
谢谢金色的麦穗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8-28 16:36
是不是要对方给你们开发票呀。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8-29 17:11
标题: 回复一楼
按转让、销售固定资产处理!价格要评估、开发票,对方才能入户、才能上路!!!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8-30 09:45
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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