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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样板房装修事项的账务、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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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8-27 09:36
标题:
样板房装修事项的账务、税务处理
网友好!我公司为了推销一种房型不太好的房屋,请装修公司精心设计、施工完成一套房屋的装修,支出装修款20万元。后房屋卖出,收客户16万元装修费,售房、装修发票分别开。账务处理:房屋销售正常处理,装修部分单开发票16万元,列“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支出20万元结转“其他业务支出”。税金:申报16万元的3%的营业税等。
这样处理是否正确?有否风险!!
请解答!谢谢!!
作者:
点点丹丹
时间:
2009-8-27 10:08
我来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8-27 10:48
我认为这个可行,没问题,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少交点
作者:
九江小小龙
时间:
2009-8-27 11:02
我认为有风险.要看税务怎么认定.可是没有法规我说不出所以然来.希望有高手出来说下.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27 11:08
你能提供出令税务机关信服的理由吗?即公司装修支出20万,收取装修费16万。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8-27 11:29
标题:
回复斑竹
斑竹好!谢你的回复!
1、 我们在售房合同中注明房款32万元、装修款16万元(发票分别开你)。
2、 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签订有合同、并提供正规发票20万元。
3、 因就一套房,客户不同意把装修款并入房款。他办产权证要多缴税!!
4、这样处理只是营业税少缴一点而已。“土增税”反而少抵扣4万元。
请给以解答!谢谢!!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3-7-6 08:16
一、看合同。合同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工程结算和纳税的依据。我认为应该计入商品房销售总价款,属于销售收入。理由有二,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的主体都是房地产公司,二是受益对象和服务的目的是商品房,也就是说装修是以销售房子为目的的。
二、你把装饰合同为房子装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会计做账的基本准则。
三、不论会计怎么处理,都应该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其实,购房者的意图很明显,不就是想省点契税吗,房地产公司事先把购房者应纳的契税算好,从交易合同价中再予以减除,什么事不都结了吗?两全其美,何不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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