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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8-27 05:49
标题: 薪金+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带来更大的实惠。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4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10000-800)×20%-375=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5000-800)×15%-125=50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1-20%)×20%=1600(元)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5+1600=2105(元)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4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1-20%)×20%=800(元)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5000-(800-500)]×15%-125=580(元)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4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30%-3375=11625(元)
 

[ 本帖最后由 朵朵爸 于 2009-8-27 05:51 编辑 ]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9-8-27 08:5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hrfoe    时间: 2009-8-27 09:01
标题: 这个不错
这个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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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云剑主    时间: 2009-8-27 17:31
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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