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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可否在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乔丹    时间: 2009-8-24 17:09
标题: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给个人利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吗?代扣个人所得税按那个应税所得项目征收??


根据税务总局缪慧频副司长答疑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第五点“是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去年以来,不少地区出现企业向个人借款融资的情况。对此,缪慧频明确,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这部分利息也不能扣除。但个人购买企业债券,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可以扣除。随着民间资金借贷业务的客观发展,总局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此问题。”

[ 本帖最后由 乔丹 于 2009-10-30 09:39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24 18:00
严格上是不允许的,各地把握尺度不一

个别地区只要企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0%)税务局就默许可以列支了
作者: 未来窗    时间: 2009-8-24 18:02
绝对不行。无法取得利息支出的发票,税务局不会给个人开具发票,无法税前列支;但可以变通的办法去付利息,如取得其他正式发票代替。。。。
作者: jhzlj    时间: 2009-8-24 21:55
应该到税局去开具资金使用费的门征发票,交25.6%的税,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土地增值税不知是否可以扣除。
作者: 乔丹    时间: 2009-8-26 08:35
谢谢大家给我的回复啦!!!!!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8-29 16:11
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个人没有贷款资格
作者: 王娜1980    时间: 2009-8-29 16:15
所得税法上明确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是可以抵扣,但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很高是20%。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8-29 16:44
标题: 回复三楼
不要教违例的方法!!新人会学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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