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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精装修软装部分成本能否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8-23 18:45
标题: 讨论:精装修软装部分成本能否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
大连地税官方网站上看到了如下资料:

房子精装修出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规定
2009-08-17   [来源]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问题: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公司的房子是精装修出售,出售价格中包括床、沙发、橱柜等家具价格,请问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购买的这些家具能否计入开发成本算作加计20%扣除的基数?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床、沙发、橱柜等家具不属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此部分家具的销售价款应不计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家具的费用也不应进入扣除项目。


对于大连地税的回答,大家怎么看?个人觉得应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作者: 恒缘房地产    时间: 2012-4-27 17:18
个人认为,如果销售合同中标明装修标准,含家具的,那么销售价格中就含有这个,相应的成本是可以结转的.所以,销售合同中的附件要具体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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