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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22 10:49
标题: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基本概念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会计准则所定义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有之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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