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有关土地增值清算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hzhy
时间:
2009-8-21 16:03
标题:
有关土地增值清算的问题
在做某个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中,发现这么一个问题,请高人们提建议。
开发项目有标准住宅又有非标准住宅及其他用房等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在核算时成本对象未准确划分,故成本只能按面积占比分别计算确定,由于住宅占多数,造成标准住宅项目土地增值出现较大的负值,而其他用房等土地增值较大,需补交大量的土地增值税,不知有啥好的办法解决。
作者:
djqwchj
时间:
2009-8-21 16:10
既然没有分清,你就要认真测算怎么分摊对公司有利,然后就和税务局进行沟通、协调,让他们能够认可你的方案。这个应该还是有一定的空间的,对于税务局来说如果沟通到位的话按照你的分摊方法也是可以的。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8-21 16:15
我认为在房地产成本已按成本对象核定的情况下,成本数据已不可改变,土地值税清算已无筹划可能。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21 16:22
多与税务沟通,协调,我想还是有招数的。
作者:
九江小小龙
时间:
2009-8-21 16:28
不同意三楼的看法,认真研究下土地增值税法然后选择一种双方都能接受而对我们更有利的摊销方法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21 17:00
这需要在工程前期通过预算和工程部门或施工方全力配合把能分清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成本分开归集,其余部分按照面积比分摊,两部分相加尽可能的加大非普通住宅的成本,降低应税土地增值额。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