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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税务大检查中企业应注意的几种费用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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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8-21 13:19
标题:
在税务大检查中企业应注意的几种费用支出比例
一、定义解释:
1、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
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
提供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
修理修配
、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
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与企业相关的税法规定释义:
1
、职工福利费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
。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同时,《通知》还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将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8-21 13:20
2、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8-21 13:20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释义」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 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7、借款的利息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8-21 13:21
8、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并相应缴纳流转税等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提取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通知》明确: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9、发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21 17:25
楼主辛苦,感谢分享啦,先下载了。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8-23 16:20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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