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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局要求公司在办公地申报企业所得税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8-19 11:53
标题: 税务局要求公司在办公地申报企业所得税合理吗?
公司在一城市A区注册申报企业所得税,但办公地点在B区,现B区的税务机关,要求公司在办公地申报所得税,是否有依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9 12:15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9 12:16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2、汇总缴纳。中央所属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中的部分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汇总纳税的单位,由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总机构汇总计算申报纳税,其汇总缴纳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纳税事项。

    3、合并缴纳。大型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申报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8-19 12:30
谢谢回复!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在一个城市不同区,是否一定执行?现税务机关为征税源,要求按总部办公地申报所得税,分部为注册地,但主管税务机关不放行.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9 12:35
楼主应该是房地产企业吧?项目公司与总部不在同一个区?

也就是说开发项目地块所在地和注册地也是在一个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经营地和注册地是一致的,税务局是没有理由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9 12:35
如果让你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19 12:38
既然税法上规定了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那你只能与两税务机关协调解决,若注册地税务机关坚持此税源,只能说明注册地税务机关在这件事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9 12:40
如果是房地产项目的话就不是这样的了,肯定是土地在哪里,税就交哪里的,开发所在地才是实际经营地!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8-19 13:18
但是,公司有好几个开发项目,总部实际办公地在但办公地点在B区,现B区的税务机关,要求公司在办公地申报所得税,是否有依据?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8-19 13:21
公司有两处办公地点,一处为A区注册地,一处为办公地。如何申报所得税?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09-8-19 16:1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支持斑竹的观点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8-20 20:38
标题: 按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应在注册地申报是否正确?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作者: walter52    时间: 2009-8-23 22:21
应该按属地原则。注册地可以变更的。
作者: 飞扬之车    时间: 2009-8-24 11:50
一般是以办公地为主吧,一旦纳税人办公地址变动,要到税务机关去变更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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