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广告费扣除:超过15%部分能递延 [打印本页]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9-8-17 06:44
标题: 广告费扣除:超过15%部分能递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实际工作中计算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递延扣除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效益及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是一种类似于资本性支出的特殊支出。从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规定来看,也充分考虑到了其特殊之处,名义上采取的是限额扣除规定,实质采取的是允许企业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无限期递延扣除,直到全额扣除为止。
  举例说明,A公司2008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额为40万元,当年实际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为170万元,则允许A公司2008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额应为170×15%=25.5(万元),超过限额的14.5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营业外收入不作为15%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不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
作者: 土匪    时间: 2009-8-17 08:47
标题: 说的好
这个问题我们都熟悉,但是实际操作不怎么懂,谢谢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17 08:54
感谢辛苦劳动
作者: 绿毒    时间: 2009-8-17 08:56
是的,营业外收入不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8-17 11:33
能结传多少年哟,看一下。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09-8-17 12:00
回复一下,向楼主学习。。。。。
作者: 瑞虎    时间: 2009-8-17 12:22
只要能抵税就行了,好过不行。
作者: 海景花园用户    时间: 2009-8-17 14:36
我也来看看这是个什么情况
作者: 小火龙    时间: 2009-9-7 11:39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那就是要年终后,累计一下广告费如有超过再把它转到递延资产那里,还是怎么操作啊?请楼主回复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7 12:20
好东西,感谢分享。。。。。。。。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09-9-7 14: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请教您的问题,想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livequietly    时间: 2009-9-12 15:14
又是回复...................................
作者: zryyrz    时间: 2009-9-16 15:27
来学习了
作者: 用心用心    时间: 2009-11-10 13:15
回复后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菲菲123    时间: 2009-11-10 15:25
需要学习的太多了啊000
作者: 完美体    时间: 2009-11-13 08:34
回复,学习一下,感谢分享
作者: CF海纳百川    时间: 2012-11-6 13:50
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