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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多多鱼儿    时间: 2009-8-13 18:39
标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为每季度预缴按收入*毛利润率*25%,年底汇算清缴按利润总额*25%多退少补,如果房地产企业以前年度的利润为亏损,核算到今年第一季度还是亏损,是不是就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了?因为每年利润总额为亏损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关于预缴的问题我觉得企业是亏损就不用预缴吧!

[ 本帖最后由 多多鱼儿 于 2009-8-14 13:45 编辑 ]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09-8-13 19:00
谢谢 了解了新的知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3 20:06
国税函[2008]635号已经将申报表的“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并明确“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作者: 黑帮会计    时间: 2009-8-14 13:05
俺听地税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可以季度弥补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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