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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建工程 完工房屋抵款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43135087    时间: 2009-8-12 17:26
标题: 代建工程 完工房屋抵款问题
我房地产开发公司受xx单位委托建造1栋职工住宅(属职工集资建房,1-2层位商业铺面,3层以上为职工住宅),土地是属xx单位划拨的,所收的建设款都是直接收的该单位职工集资的钱。我公司房屋建造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还欠1000W,该单位无力支付,我公司将该单位起诉法院后,法院判决该栋楼的 地下室及1-2层楼的所有权抵付尚欠工程款,我公司办理了该房屋 地下室及1-2层楼的房产证。
请问下,该房屋 地下室及1-2层楼  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 玫瑰    时间: 2009-8-12 17:49
我认为,工程代建,按照整个代建工程收入纳营业税;
抵款的房屋,作为购买资产处理,缴纳购买房屋应缴的税收;如果不另外出售,不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2 20:15
支持玫瑰的观点

既然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资产入账的价值应该为1000万元。

对方单位应该按照出售房屋来进行会计税务处理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12 20:50
列入资产,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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