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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建工程 完工房屋抵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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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3135087
时间:
2009-8-12 17:26
标题:
代建工程 完工房屋抵款问题
我房地产开发公司受xx单位委托建造1栋职工住宅(属职工集资建房,1-2层位商业铺面,3层以上为职工住宅),土地是属xx单位划拨的,所收的建设款都是直接收的该单位职工集资的钱。我公司房屋建造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还欠1000W,该单位无力支付,我公司将该单位起诉法院后,法院判决该栋楼的 地下室及1-2层楼的所有权抵付尚欠工程款,我公司办理了该房屋 地下室及1-2层楼的房产证。
请问下,该房屋 地下室及1-2层楼 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
玫瑰
时间:
2009-8-12 17:49
我认为,工程代建,按照整个代建工程收入纳营业税;
抵款的房屋,作为购买资产处理,缴纳购买房屋应缴的税收;如果不另外出售,不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2 20:15
支持玫瑰的观点
既然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资产入账的价值应该为1000万元。
对方单位应该按照出售房屋来进行会计税务处理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12 20:50
列入资产,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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