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的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怎样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可爱多
时间:
2009-8-12 08:54
标题: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的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怎样计算?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太清楚这条规定应怎样实际操作,不清楚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该如何计算?
[
本帖最后由 可爱多 于 2009-10-20 09:39 编辑
]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12 09:13
回复如下: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预计毛利额=当月预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预计计税毛利率(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实际销售成本
再用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减去已预计毛利额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
可爱多
时间:
2009-8-12 09:31
谢谢你的回答
作者:
黑帮会计
时间:
2009-8-13 12:43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